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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和意义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4-12-06 21:43:10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和意义是我们大家在高考历史考试中经常会越到的问题,为了能够更好的让我们大家去了解这些知识,接下来我们学大教育的专家们就为我们讲诉这一段历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4年5月1日因大总统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迫于当时的形势,推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但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遂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4年5月1日因袁世凯《中华民国约法》(俗称“袁记约法”)的公布而被取代,但在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7月1日被复辟帝制的张勋破坏,随后的段祺瑞政府拒绝恢复,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在北洋政府部分,1922年4月被控制北京政府的曹锟、吴佩孚以“法统重光”的号召,再度恢复。1923年10月10日被人称“曹锟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的施行而取代。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政府发布命令,称“法统已成陈迹”,《临时约法》再次被废除。

在南方政府部分,则从未正式废止,直到1931年6月1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公布才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而失其最高效力,但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建立后即少谈及此一法律。

南北军阀在袁世凯死后,首先争执的是所谓新旧《约法》。段祺瑞根据袁世凯生前炮制的所谓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以国务院名义发布了一个由副总统黎元洪“代行”总统职权的通电。段祺瑞的恶劣行径,遭到了护国军和全国人民的坚决抵制。唐继尧等南方军阀把待的军务院,梁启超等进步党人,孙中山、黄兴等原国民党人,以及北洋军阀内部如冯国璋等,都主张应该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根据《临时约法》,黎元洪应该“继任”总统,而不是“代行”总统职权。由于全国一致反对,段祺瑞被迫暂时让步。1916年6月,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6月29日,北京政府以大总统名义下令恢复《临时约法》,同时宣布定于8月1日召开国会。历时近一个月的新旧《约法》之争,最终以《临时约法》和国会的恢复而结束。7月,军务院撤消。在南方的进步党和原国民党议员前往北京参加国会复会会议,南北暂时合作。

仿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盖当时的参议院为抑制袁世凯的野心,乃将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使袁世凯成为虚位总统。

总纲以简洁的文字,将国家的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

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已有详尽的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

大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仍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精神由参议院选举。

司法已有独立审判规定,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约法》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和意义已经很详细的告诉给我们的同学们了,我相信我们的同学们看过这篇文章之后一定就明白这些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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